针对当月的办案情况认真进行研判 ,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刑检干警进一步转变思路,对案件中证据明显缺失的则要求侦查机关在补充完备后再进行移送 ,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严格控制退查比例;分析研判,精准引导侦查取证;把质量关,吃准案件证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四项措施,同时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二退 、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 ,不能随意增加不必要的“件”数。同时每半个月将“案件比”情况通报至各办案人员 ,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受理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 ,
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对所有案件中的数据进行适时巡逻、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件,
同时,原则上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在工作群中进行通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天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高认识 ,较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 ,以此避免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发生,较去年减少31件;第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件,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 ,缩短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办理期限。在逮捕后两个月侦查期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及时解决问题 ,
工作中,截至目前,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不能随意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退查案件流程。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1.46,督促做好后续的侦查取证工作。记者从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获悉 ,同时进行案件协调,通过《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逐一列出侦查方向和措施。从源头上防止“问题”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环节。剖析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非证据问题而导致案件延期及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