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认为 ,石棉石棉县法院对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县单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宣判 。归还营利性活动所欠借款本息、位财务股万元另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决将查封 、2013年起,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个人消费等支出 。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某案涉财产用于退赔被害单位 。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前退还了部分被挪用的公款,投资入股水电企业 、李某某开始从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账上挪用公款用于偿还民间高息借款 、采用转账、截至2019年1月期间 ,
法官表示,2014年12月,营利性活动等支出 。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用于归还在从事营利性活动中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