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案件审理:
法院认定案件为
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后被告向其借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 ,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 ,原告当庭承认,法院亦不予支持。在借钱的过程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应认定为自然之债,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法官说法 :
借钱给他人
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