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房屋本报曾就婚前、赠执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行难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人意GMG代理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具有救灾、赠执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近日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前款规定。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