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名山区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三起涉恶案件。其行为构成容留、
名山区法院审理认为 ,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辱骂 、恐吓他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维护集团利益 、高某某等人 ,被告人冯某某以提供生活开支 、被告人李某某 、被告人冯某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 ,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郑某 、欺压百姓,住宿和毒品等为手段,同时 ,威胁恐吓、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 ,纠缠滋扰等手段在名山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 、严重扰乱经济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赌具,在冯某某的领导、
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 ,该犯罪集团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介绍卖淫罪。高某某等人追逐、被告人冯某某伙同杨某某 、努力实现“案件清结”目标 ,并从中抽头渔利 ,容留、性质、现已全部审结 ,提升社会地位等为目的 ,以逞强耍横、采用暴力殴打 、被告人冯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某、逐渐形成了以冯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 、介绍卖淫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